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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甬劳社医保[2010]9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1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包干办法(试行)

[接上页]

  二、甲方在确认乙方符合包干支付条件后,应在医保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该年度当年个人账户包干资金及利息结转划入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应先到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按规定办理开户登记手续。下列账号为乙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乙方应保持其有效。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四、包干协议的解除
  
  (一)乙方不再属于包干对象范围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二)乙方要求退出包干的,应持本协议到甲方办理协议解除手续。
  
  (三)因乙方未能保持银行账号有效,致使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结转划入包干资金的,即视同乙方自动解除包干协议。
  
  五、在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应将个人账户资金包干有关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应认真加以阅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一经签署,长期有效,如遇政策调整,本协议有关条款作相应调整。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身份证号:
  
  代办人签名: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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