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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林业局职改办
【发文字号】 冀林职改办字[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1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林业局职改办关于高红真等82名同志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省局直属有关单位:
  经省林业局推荐,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通过,并经省职改办审核批准,我局直属单位高红真等82名同志于2009年获得相应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人员任职资格
  (一)林业正高级工程师18人(冀职改办字[2010]44号)
  1、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高红真。
  2、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关慧元。
  3、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李贺明、张凤山、钟德军。
  4、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王生、魏淑红、吴庆辉、尹兆芳。
  5、省林业局退耕办:贡克奇。
  6、省林木种苗管理站:刘金亮。
  7、省林业基金管理站:魏建秋。
  8、省林业信息中心:杜红梅。
  9、省林业项目工程管理中心:陈殿合。
  10、省林果桑花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中心:苗爱梅。
  11、河北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蔡万波。
  12、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商立志。
  13、省林业外资项目工程管理中心:马玉树。
  (二)正高级会计师1人(冀职改办字[2010]43号)
  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刘建立。
  (三)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人(冀职改办字[2010]21号)
  1、省花卉管理中心:梁素林。
  2、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刘忠琴。
  (四)林业高级工程师22人(冀职改办字[2010]39号)
  1、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刘建婷、赵玉芬;
  2、省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陈智卿、李晓峰、马瑞先、邵立新、王立军、王利东、张学国、赵立群;
  3、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陈永利、盖力岩、刘春利、刘英华、田国恒、尤立权、张志伟;
  4、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王建梅、仰素琴;
  5、省林业示范场:刘朝华;
  6、省林业干部培训中心:沈维刚;
  7、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张岩。
  (四 )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1人(冀职改办字[2010]42号)
  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李瑞平。
  (五)林业工程师23人(冀职改办函字[2010]31号)
  1、小五台山保护区王喜洞林场:常玉军、龚文奎、刘文新、赵金娥;
  2、省林业规划院:李娟、高扬;
  3、省塞罕坝机械林场:常伟强、高平、郝书林、孙敏茹、杨战阳、赵东民;
  4、省木兰林管局:陈继东、郭秀萍、李云飞、穆蕾、于长江、张丽茹、张艳君、赵慧艳;
  5、省林业信息中心:周子晴;
  6、省林业宣传中心:姚伟强;
  7、省林业示范场:陈会敏。
  (六)农艺师1人(冀农职改办字[2010]58号)
  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王秀芬
  (七)会计师4人(通过全国会计师资格考试)
  1、省塞罕坝机械林场:闫晓娟、王艳茹、孙计维
  2、省木兰林管局:张海英
  (八)统计师10人(通过全国会计师资格考试)
  1、省塞罕坝机械林场:马淑新、杨丽萍、侯金潮、孙志彬、刘海燕。
  2、省木兰林管局:朱凤华、董冰、高丽萍、李瑞军、郭艳华。
  
  二、任职资格获得时间
  (一)林业正高级工程师:2009年12月27日。
  (二)正高级会计师:2009年12月27日。
  (三)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09年12月3日。
  (四)林业高级工程师:2009年12月1日。
  (五)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2009年11月28日。
  (六)林业工程师:2009年12月1日。
  (七)农艺师:2009年11月30日。
  (八)会计师:
  1、闫晓娟、王艳茹、孙计维: 2008年9月6日;
  2、张海英:2009年5月16日。
  (九)统计师:
  1、马淑新:2005年11月;
  2、杨丽萍:2007年10月21日;
  3、侯金潮、孙志彬、刘海燕:2008年10月19日;
  4、朱凤华、董冰、高丽萍、李瑞军、郭艳华:2009年10月19日。
  
  三、聘任和证书的办理
  (一)2010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根据省职改办核定的岗位聘任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状和岗位聘任实际,认真做好新近取得任职资格人员的聘任工作,将聘任方案于2010年3月25日前报省局人事教育处审核。
  (二)我局的职称换证工作已接近尾声,请完成职称换证数据库的单位,将换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和资格证书费(每本8元)于3月31日前交到人事处,办理资格证书。尚未完成数据库的单位,请抓紧时间,并于4月15日前将换证数据库和换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和资格证书费一并报省局人事处。
  (三)新近取得任职资格人员的资格证书此次一并办理,请于3月25日前将照片和证书费交人事处。
  (四)新版聘任证书省职改办已印制完成。需要换领聘任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将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和聘任证书费(每本8元)统一收齐后,于4月15日前交省局人事处统一办理。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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