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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以下简称面试)工作,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面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面试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面试应当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下,在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下,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或根据实际情况授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省、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授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的,应将面试实施方案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的方案和授权,可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 第五条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内容可分为若干测评要素。 第二章 面试组织准备工作 第六条 为保证面试工作顺利、有序开展,面试前应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面试工作方案、确定测评要素、抽选考官、组织面试。 面试考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的领导、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 第七条 面试方案包括面试的原则,面试的形式、范围、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方法,面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面试考官组成范围以及监督的方式方法等。 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制定面试方案时,应保证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考生在同一组面试考官、同一天内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应在进行面试5个工作日前由事业单位主 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 面试命题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治性原则。试题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科学性原则。试题编制要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任务、难易程度、责任大小来确定面试试题内容。面试一般不出争议题,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 (三)灵活性原则。试题既要规范又要有个人发挥的余地。 (四)保密性原则。试题的命制、保管和使用应接有关保密规定管理。 第九条 面试试卷应包括正卷和备用卷各一套。同一套试卷按“考官用”和“考生用”分别制作。面试试卷在面试当日由有关人员检查密封印签完整后再启用。 第十条 面试工作中使用的有关表格,由主管部门参照样本统一编号印制。 第十一条 每个面试考室(场)一般确定5至7名面试考官;因招聘岗位特殊,确定5人以下、2人以上人员为面试考官时,须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 每个面试考室(场)设主考官1名,另设监督员、计时记分员等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根据考生人数情况具体确定。 第十二条 面试考官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公道正派,责任心强,严守工作秘密; (二)知识面广,思维敏捷,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人事人才测评知识,了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招聘单位的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 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人员的比例一般按3:1确定(即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该岗位有效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获取面试资格的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特殊短缺专业岗位可按低于2:1的比例进行。 第十四条 面试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面试公告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上网公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面试公告制作面试通知书,及时发放至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或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告,或电话及时通知。 面试通知书内容应包括面试考生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报考岗位及编码、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纪律及要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