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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城镇用地改造的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八日 关于推进旧城镇用地改造的实施办法 (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优化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挖掘城市资源潜力,完善城市功能和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珠府〔2010〕32号),对我市的旧城镇用地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和范围 为有利于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城市形象和完善城市功能,增加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加快土地整合和功能再造,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为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腾出土地、扩出空间、推进城市化进程,对城市化发展较快的旧城镇用地及香洲主城区范围内“城中村”(以下简称“城中村”)用地可以开展实施改造,改造方式以成片重建改造为主。 具体改造范围为: 1.因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或城市规划实施需要进行改造的用地。 2.不符合城市规划、产业规划布局和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的用地。 3.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建筑容积率偏低、使用效率低)的用地。 4.香洲主城区范围内,经香洲区确定需要进行改造的“城中村”用地。 5.其它经市政府认定属于改造范围的用地。 二、科学编制改造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改造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改造规划,突出强化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改造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统计各个改造区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规划功能、产业现状、权属情况、建筑物状况、使用情况和改造意向等情况。在调查摸底、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会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0年3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区(功能区)旧城镇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合理地确定改造范围、规划功能和具体设计条件,并将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交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研究,项目改造方案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研究。 三、组织实施 旧城镇改造工作以“政府主导、以区为主、部门服务、属地负责”的方式进行。 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各区旧城镇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造项目方案;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集中办理市级权限范围内改造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国土管理审核等事项,并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功能区)的改造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是本区旧城镇和“城中村”改造的工作主体,负责实施改造前期调查摸底、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改造方案,协调落实拆迁安置、行政强拆、项目运作、建设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旧城镇改造的各项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本区旧城镇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改造工作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并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市民群众的监督。 四、改造模式 (一)成片重建。对危破房分布相对集中、土地功能布局明显不合理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区域,应以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改善人居环境为目的,按照城市规划和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的要求实施成片拆除重建改造。 对位于香洲主城区、对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产业结构有较大影响的“城中村”,应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全面改造。 鼓励经济实力雄厚的财团和社会资金参与成规模、大片区的旧城镇改造。 (二)保护性整治。对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文化建筑,严格按照“修旧如旧、建新如故”的原则进行保护性整治。探索转让文化保护建筑使用权或产权,引进社会资金建立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新机制。 (三)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城镇和“城中村”,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的,清拆违章、抽疏建筑,打通交通道路和消防通道,使环境、卫生、消防、房屋安全、市政设施等方面基本达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