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10]4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0年江苏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接上页]
此次专项检查各地必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10月10日前,各地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附件3、4汇总后及时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本)省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 张炳新  电话:025-83620877;
  省卫生监督所 李序梅电话:025-83620860。
  附件:
  1、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监测表
  2、医疗机构发布违规医疗广告监测统计表
  3、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及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4、专项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监测表
  
  

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所有制

形式

 

发证机关

 

执业证

到期日

 

科目

(数量)

 

营利性/

非营利性

营利性

非营利性 

广告批号

 

到期日

 

准播

形式

影视、广播、报纸、户外、印刷品、网络、其它

实际发布情况

发布媒体

类别

播放时间/时段(版面)

内容

违规情况

无证

失效

违反“八不准”情况

 

 

 

 

 

 

 

 

 

 

 

 

 

 

 

 

 

 

 

 

 

备注

 

 


  检查机构:  监督员: 检查时间:
  附件2:
  医疗机构发布违规医疗广告监测统计表
  
  

机构名称

发布媒体

位置

违规情况

次数

备注

           
         
         
         
           
         
         
         
           
         
         
         
           
         
         

  汇总机构:  汇总时间:
  附件3: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及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项目

违法单位数量

医疗广告违法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备 注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篡改审查内容

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互联网络中违规发布

其他

警告

责令

改正

停业

整顿

撤销医疗广告证明

吊销诊疗科目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移交工商

三级公立医疗机构

                             

二级公立医疗机构

                             

一级公立医疗机构

                             

民营医院

                             

门诊部

                             

个体诊所

                             

其他

                             

合计

                             

  填表单位: 卫生局(盖章)  填表人: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附件4:
  专项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出动车辆

(车次)

出动执法人员数(人次)

检查医疗

机构总数

监测医疗

广告数(条)

培训相对人(人次)

移送工商案件数

媒体报道次数

             

  填表单位:卫生局(盖章) 填表人:填表时间: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