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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唐山市体育局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41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唐山市体育局参加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唐山市体育代表团参加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第十三届省运会)赛风赛纪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和约束工作人员行为,确保第十三届省运会廉洁高效、公平有序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人员为:唐山市参加第十三届省运会体育代表团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体育局各项规章制度,恰尽职守、廉洁勤政,切实抵制和纠正体育竞赛中的不正之风,树立和维护体育行业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在第十三届省运会预决赛期间,要严格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受各市体育局及其下属单位和个人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拒收不掉的,要在3日内上交筹(组)委会审计监察部。一经发现有拒不上交者,先停止其在第十三届省运会担任的职务和工作,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物馈赠。
  (三)不准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四)不准公款旅游和接受地方部门为本人和配偶安排的旅游。
  
  第五条 坚决贯彻执行《反兴奋剂条例》和总局反兴奋剂有关规定。不准为运动员提供违禁药物;不得胁迫、指使和欺骗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在实施兴奋剂检测、检查过程中,不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失职渎职。
  
  第六条 严肃财经纪律。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设“小金库”;不准挪用公款为个人购买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工具;不准借第十三届省运会名义,擅自挪用公款招待、宴请与运动会无关人员;不准挪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第七条 严格遵守第十三届省运会竞赛规则规程。在赛事安排、裁判员选派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不准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不准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裁判员公正执法。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由第十三届省运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十三届省运会审计监察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掌行调查。一经查实,依据党纪政纪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肃纪律,防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第十条 各有关单位领导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强化“一岗双责”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因监管不力,致使职责管辖内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唐山市体育局纪检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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