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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2010]111号
【颁布时间】 2010-07-30
【实施时间】 2010-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1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2010年7月16日,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大连油库管道发生爆炸事故,引起火灾,并导致部分原油泄漏入海,造成周边环境污染。为吸取事故教训,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现就进一步强化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
  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建设单位应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深刻吸取大连“7.16”事故教训,将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监管列入下一步工作重点。要认真督促建设单位排查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排查和整改范围
  从2008年至今,环评审批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装卸、储存、输送等各环节的建设项目。易燃易爆危险品主要包括石油、天然气、甲醇等各种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包括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煤化工、油库、港口码头、管道运输等。
  
  三、排查和整改的具体要求
  (一)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2006〕4号)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hj/t169-2004)等相关要求,开展排查和整改监管工作。
  (二)对照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对拟建、在建和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的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核查,确保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得以落实。
  (三)总结近期发生的污染事故教训,查缺补漏,对不满足要求的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已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拟采取的应急措施,健全应急预案,并督促企业落实到位。
  (四)持续有效地推进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监管工作。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组织方式
  (一)建设单位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改方案。
  (二)各级环保部门对其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我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我部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过程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排查和监督整改。
  (三)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查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所在区域建设项目总数20%的比例组织监督检查。
  
  五、时间安排
  (一)2010年9月30日前,各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部门提交排查和整改监管报告。
  (二)2010年10月31日前,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向上级环保部门上报排查和整改监管报告。
  (三)2010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我部上报排查和整改监管报告,并抄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联系人:环评司 蔡春霞
  联系电话:(010)66556422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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