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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办厅[2006]10号)精神,为加强江苏省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充分发挥视频会议系统的效能,确保网络视频会议系统规范、优质、高效、安全运行,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目前已建成省级主会场、13个省辖市教育局分会场和75个高校分会场,未建分会场的单位在召开视频会议时可以到就近的分会场参加会议。各市教育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条件,向省教育厅申请设立所辖县(市、区)分会场。 设立视频会议分会场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落实宽带网络、视频会议室及其附属设施的配置,保证视频会议系统建设、运行所需要的经费。要加强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日常维护和联调测试工作,确保视频会议系统的安全畅通运行。 附件: 江苏省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二o一o年三月八日 附件: 江苏省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办厅[2006]10号)精神,为加强江苏省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以下简称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充分发挥视频会议系统的效能,确保视频会议规范、优质、高效、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视频会议系统是新形势下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和促进教育系统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一项重要手段。各市教育局和各高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运用视频会议资源召开会议。 第三条 为节约会议经费、提高会议效率,省教育厅各种会议凡适合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应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第四条 视频会议系统由省教育厅办公室、厅机关服务中心分工负责管理。 (一)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视频会议的统筹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包括提出视频会议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视频会议的技术保障和有关服务工作;协调处理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和管理中的其它重要事项等。 (二)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包括视频会议系统网络、主控设备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制定视频会议系统规范的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安排专业人员负责会前、会中、会后的相关技术保障;做好视频会议音视频的存贮和归档;组织对分会场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等。 第五条 召开全省教育视频会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省教育厅机关各处室及事业单位召开视频会议,必须提前一周向厅办公室提交会议方案和会议通知发文稿,经办公室审核并报有关厅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会议方案应当包括会议名称、时间、议程、出席领导、主会场参会人员。 第六条 经审批召开的全省教育视频会议一律以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或厅(委)办公室名义印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明确分会场的布置要求、会议联调测试时间、主会场的技术支持电话和联系人等事项,并及时抄送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 第七条 有关处室应积极配合厅机关服务中心做好视频会议召开的相关工作。视频会议因故推迟或取消,应及时告知厅机关服务中心和各分会场。 第八条 视频会议会场应保持良好秩序,环境整洁,桌椅等设施摆放有序,参会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不得随意走动、交谈。视频会议室禁止吸烟。 第九条 接入视频会议系统的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视频会议系统的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规范管理本单位的视频会议系统,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一)视频会议召开之前,各分会场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全程参加会前的联调测试。 (二)主会场和各分会场的会议终端及其它相关设备应在视频会议开始前1小时进入就绪状态,不得随意更改设备的技术参数配置。 (三)会议期间,技术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主会场视频会议系统操作人员应根据会议需要,及时切换会场画面,了解各分会场的情况。各分会场应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与主会场保持联系。 (四)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会议期间,除视频会议操作人员之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设备操作区,不得操作视频会议系统的有关设备。 (五)会议结束后,由主会场统一终断会议连接。各分会场在主会场终断会议后,按操作流程关闭终端和其它设备。 (六)分会场设备或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并向主会场报告。如暂时无法解决,主会场可为其提供会议录像资料。各分会场技术操作人员要建立视频会议系统的使用档案,记录系统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视频会议主办处室要会同厅机关服务中心认真做好会议电子数据的存贮、归档管理及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会议的录像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