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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民用航空机场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报批张家口机场军民合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张民航字〔2010〕17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按照《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进行机场周边环境噪声监测。因此,我部决定退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你单位应按要求补充机场周边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并对机场周边环境噪声进行正确评价。请重新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规定程序报我部审批。 三、在我部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你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实施监督管理。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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