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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0]798号
【颁布时间】 2010-07-28
【实施时间】 2010-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1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退回张家口机场军民合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张家口市民用航空机场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报批张家口机场军民合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张民航字〔2010〕17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按照《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进行机场周边环境噪声监测。因此,我部决定退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你单位应按要求补充机场周边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并对机场周边环境噪声进行正确评价。请重新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规定程序报我部审批。
  
  三、在我部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你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实施监督管理。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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