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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宛政[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1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09年,全市各级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政府土地管理“两保一高”(即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基本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努力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总体要求,迎难而上,开拓创新,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严格规范管理,积极主动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
  
  一、国土资源管理优秀单位
  唐河县人民政府、西峡县人民政府、镇平县人民政府、方城县人民政府、内乡县人民政府、桐柏县人民政府。
  
  二、国土资源管理单项工作先进单位
  (一)耕地保护先进单位
  邓州市人民政府、新野县人民政府、社旗县人民政府、南召县人民政府。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先进单位
  淅川县人民政府、宛城区人民政府、卧龙区人民政府。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继续发挥表率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受到表彰的单位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发展矿业经济,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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