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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教办[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8-02
【实施时间】 2010-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2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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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筹备召开本地教育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在年底前完成本地区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工作,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着力推动增加教育投入、完善保障机制,积极开展教育质量标准、监测体系的研究探索。要细化目标任务,拿出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实现与科技规划、人才规划相配套,与经济社会以及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相衔接。各级各类学校要抓紧制定本校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方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并尽快出台实施,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五、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负责领导、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检查考核办法,使每一项工作任务分工到人、责任到位。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使全程跟踪与定期检查有机结合,监测落实进展和效果,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度,确保中央重大教育政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建立动态反馈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教育规划纲要》顺利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情况,请及时报我厅。
  
  
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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