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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物字[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2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五岳颐园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世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五岳颐园小区二期停车收费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五岳颐园小区停车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停车管理服务费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50元;地下车库业主租用车位(含业主共用车位)停车,平面车位为300元,机械立体车位为40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平面车位为80元,机械立体车位为13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规[2009]312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二、本批复有效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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