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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整体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表彰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填报《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三)、《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四),一式5份,审批表可从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下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5张。审批表、公示报样、照片等推荐材料须于2010年8月20日前报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并授予“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成立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人事司。各地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人事司人力资源处 步雪琳 汪海洋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电话:(010)66556804,66556192 传真:(010)66556189 附件: 1.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2010年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 长:周生贤 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 杨士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 副组长:潘 岳 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张力军 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吴晓青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周 建 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傅雯娟 中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组长、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 吴云华 国家公务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保林 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 成 员:陈 亮 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 薛 虹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司长 阚宝光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巡视员兼副主任 舒 庆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司长 杨朝飞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赵英民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 赵华林 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 祝兴祥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 魏山峰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 翟 青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 庄国泰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 刘 华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管理司司长 邹首民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 徐庆华 环境保护部国际合作司司长 陶德田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司长 张 联 环境保护部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郭瑞林 中纪委、监察部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 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陈 亮 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 副主任:任 勇 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副司长 张 艳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副巡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