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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肇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肇府办[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分析人口发展动态,研究提出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重大问题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与信息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指导基层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和档案工作;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承担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统计工作。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统计,为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和单位提供服务咨询,指导其开展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育龄人员户籍所在地通报有关情况;推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五)宣传教育科。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同宣传新闻文化等单位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报道;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编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简报;指导全市各地办好人口学校或婚育学校;负责协助市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学会的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科。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工作并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成果的新技术、新药具的推广应用;拟订和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指导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拟订并推动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推动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制。负责组织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负责县、镇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全市《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负责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定级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挂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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