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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
【颁布时间】 2010-07-30
【实施时间】 2010-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2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

[接上页]

  76、将《河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为“《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77、将《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78、将《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9、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行为的,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将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第(七)项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80、将《河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地方煤矿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已造成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使各项指标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81、删除《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82、删除《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一条中的“和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六、其他
  
  83、将《河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第七条修改为:“省人民政府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地方煤炭工业。市、县煤炭主管部门为同级人民政府的煤炭管理机构,由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为主。”
  
  删除第四十七条。
  
  84、删除《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六条中的“(含县级、下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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