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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农科信服[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2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信息中心关于做好“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千村通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信息主管部门:
  在各区(县)共同的努力下,“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千村通工程”推进有序,成效明显。目前各区(县)已陆续完成建设任务,进入项目验收阶段。为了做好项目验收相关工作,通知事项如下:
  
  一、加快完成任务,及时组织验收总结。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区(县),应加快建设进度,根据沪农委〔2007〕344号、沪农委〔2008〕257号、沪农委〔2009〕287号等文件下达的建设数量(参见附件1),加紧完成建设任务;已完成建设任务的区(县)应认真按照为农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参照标准(参见附件2)要求,评估建设质量和运行情况,确保每个服务站宽带通畅、人员到位和机器运行正常,并及时邀请区(县)农委、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总结。
  
  二、报备验收结果和项目总结。验收总结工作完成后,各区(县)将验收结果和项目建设总结报备市农委、市财政。报备材料包括:项目完成概况、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结算情况、项目实施效果、项目维护资金落实情况、需完善的事项和后续工作。
  
  三、做好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新增财政性资产的登记备案工作,明确资产归属和管理责任,落实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维护资金,保障村级为农综合信息服务站的可持续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区县“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千村通工程”项目计划表(略)
  附件:2、为农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参照标准(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信息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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