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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粤卫办[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卫生厅2010年医政工作要点

[接上页]

  十八、深入开展卫生支农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管理办法》,将我省城市医院支援基层卫生、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东西部省份对口帮扶工作紧密结合,启动我省卫生系统对口支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丰富帮扶内容,探索多种互利帮扶手段,建立完善制度和激励约束措施,加强督导考核,注重效果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九、做好第十六届亚运会医疗保障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急救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广州、佛山、东莞等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优秀的医疗力量,在第16届亚运会期间为指定人群提供门诊、急诊和住院治疗服务,为比赛和非比赛场馆提供医疗保障及急救转运服务,确保第16届亚运会的医疗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二十、进一步推进防盲治盲工作。继续在欠发达地区开展“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2010年度我省拟承担15000例手术。并继续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加强财务管理,专款专用,最大限度保证患者接受免费手术。加大力度培训定点医院的医院及眼科管理者,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加强项目管理和技术指导,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二十一、贯彻落实《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戒毒医疗机构管理。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范。按照《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于2010年9月1日前对现有的戒毒医疗机构重新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经省卫生厅批准后予执业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停止开展戒毒医疗服务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予以复查。仍不合格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相应的诊疗项目。
  
  二十二、加强省级医疗质控中心建设。制定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创新建设机制,量化质控工作评价指标,按计划推进质控中心建设工作,保障全省医疗质量安全,构建我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二十三、建立重点工作督查制度。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血液透析、新生儿室、器官移植、血液安全等重点、敏感工作进行重点监控,组织突击检查、飞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坚决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四、推进其它各项医政工作。做好信访、艾滋病临床诊疗、医疗纠纷处置、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医疗广告管理、援藏医疗队组派、征兵体检、干部体检、老龄工作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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