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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预算处。 研究提出地方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代编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承担预算调整事项审核及报批工作;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对区(县级市)财政总决算的批复等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拟订市对区(县级市)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市级预算定额标准;管理市级财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四)部门预算编审处。 承担部门预算基础数据库和专项经费项目库的管理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工作部署、政策咨询及相关服务工作;拟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市级部门预算编审及调整工作。 (五)国库处。 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财政代管资金及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度、监管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代理银行的财政业务监督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和变更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收入退库工作;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账户;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拟订和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编制全市财政收支年报、旬报和月报;编制市级财政决算和汇总全市决算。 (六)综合处。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承担罚没财物管理工作;拟订彩票管理制度,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彩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的拟订及报批工作;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七)行政处。 承担市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办公厅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 (八)政法处。 承担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 (九)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 (十)工贸发展处。 承担交通、国资、经贸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承担有关财政扶持企业发展、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补贴的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十一)农业处(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农业、林业、水务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农村财务、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 (十二)经济建设处。 承担规划、国土、城建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参与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 (十三)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四)外经金融处(挂广州市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牌子)。 承担外经贸、旅游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管理工作;承担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外经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十五)会计处。 承担广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