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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2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保障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卫生部已组织制定了22个专业11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结合我市实际,为认真开展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减轻患者负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原则,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3月起,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市17所三级甲等医院中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和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推广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对已颁布实施的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更好地推广并为临床工作服务。
  
  三、组织管理
  成立重庆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组织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并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并向卫生部医政司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周英杰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许 平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成 员:向 准  市卫生局医政处干部
  (二)专家组
  组 长:许 平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成 员:
  吴亚梅重医大附一院呼吸内科教授
  陈伟庆重医大附二院消化内科教授
  秦新月重医大附一院神经内科教授
  覃 数重医大附一院心血管内科教授
  娄世锋重医大附二院血液内科教授
  蒋电明重医大附一院骨科教授
  李启富重医大附一院内分泌科教授
  唐文渊重医大附一院神经外科教授
  张唯力  重医大附二院泌尿外科教授
  时 德  重医大附一院血管外科教授
  熊正爱  重医大附二院妇产科教授
  漆红波  重医大附一院妇产科教授
  于 洁  重医儿童医院儿科教授
  李晓庆  重医儿童医院儿科教授
  刁庆春  重庆市中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
  季 平  重医大口腔医院教授
  周希媛  重医大附二院眼科教授
  胡国华  重医大附一院耳鼻喉科教授
  杨庆军  重庆市中山医院院长
  向小勇  重医大一院胸外科教授
  王济明  重医大附一院普外科教授
  吴小侯  重医大一院泌尿外科教授
  别 平  三医大西南医院肝胆外科教授
  张银甫  三医大新桥医院泌尿外科教授
  蒋耀光  三医大大坪医院胸外科教授
  各试点医院应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试点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药学、信息统计、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订本院具体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在卫生部下发的各病种临床路径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相关试点病种临床路径,组织对相关试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监督各试点科室开展工作,组织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每季度向重庆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各试点医院试点科室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小组,由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临床药学人员和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任成员。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的实施和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参与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估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四、试点工作安排
  试点工作自2010年3月开始,至2011年12月结束。在全市范围内17家三级甲等医院中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展到条件具备的二级甲等医院。
  (一)试点医院应具备的条件
  1.首批试点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
  2.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3.医院管理水平较高,前期有临床路径或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4.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在本专业有较强综合实力,且具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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