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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3月30日前,全部拆除井陉县五里铺采石场等35家非煤矿山生产设备、供电设备(线路)、房屋、车间等相关设备;2010年6月1日前,相关部门各自依法吊(注)销各类证照,并履行好相关手续。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石家庄市关闭非煤矿山工作领导小组,刘明轩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高庆洲、市安监局局长崔云申为副组长,市安监、国土、工商、电力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关闭非煤矿山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安全喜副局长担任,具体指导和协调实施关闭工作。
  (二)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关闭工作由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实施,要制定关闭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时间进度、关闭标准,确保关闭到位并防止反弹。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核实好关闭非煤矿山企业的名单,通报给国土、工商、公安和电力等部门,并在市级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国土资源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负责暂扣和吊销《采矿许可证》,同时做好拆除矿山生产设备、通讯线路及炸毁、封闭、填实矿井井筒等工作。
  (五)工商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六)公安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吊销《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停供和处理火工品。
  (七)电力部门要停止电力供应,拆除供电设备。
  附件:
  
  
石家庄市拟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井陉县17家:五里铺采石厂、华茂钙业有限公司、上安西国盛石灰厂、上安东兴灰粉厂、石家庄市天广贸易公司、下安村密贵石子厂、上安东全胜灰厂、马村荣昌石灰厂、秀林镇吴家庄采石厂、上安西东升石灰厂、金柱石棉矿、上安东炉明石灰厂、上安东风清石灰厂、上安东栓保石灰厂、下安村第五采石厂、石家庄市井陉岩峰第一轻质碳酸钙厂、下安第二采石场。行唐县6家:黄龙港龙腾石灰岩采矿厂、来运采矿厂、黄龙建材厂、双财采石场、要角文智采矿厂、元山石子厂。赞皇县5家:华联石料厂、瑞学石料加工厂、五马山九龙口采石厂、星源石料加工厂、永兴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平山县3家:米窑沟洗沙厂、矿业开发总厂(凝灰岩)、金辉采石厂。元氏县2家:正大建筑材料厂、进恒石子加工厂。灵寿县1家:文山云母矿。鹿泉市1家:鹿泉市鑫和石料厂。(共计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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