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 应用开发:完成各组件的详细设计、编码和单元测试,在组件层实现监管平台的各项功能;完成对监管平台自身的整体测试,包括功能性测试、非功能性测试和压力测试。 系统集成:根据设计结果,提出系统设备选型需求、相关的性能指标需求以及测试要求,完成设备的安装与部署工作。 3、应用接入与生产环境部署 应用系统接入与测试:在提供试点城市可追溯系统的接入规范、集成规范、数据标准以及相关培训的基础上,配合应用系统的接入对监管平台进行配置,包括服务注册与管理、服务路由配置、连通测试等,完成集成测试。 生产环境部署与投产:制订系统上线计划和生产环境配置方案,完成生产环境配置,系统投入试运行,制订培训方案并对监管平台的管理员进行培训。 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方案 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拟采用中国电信“全球眼”网络视频监控技术,在全省所有17个地级市130家屠宰企业安装监控终端,对生猪进厂(场)查验、宰前停食静养、同步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出厂(场)五个环节进行视频监控,通过视频服务器将视频信号传送至监管平台,实现远程实时监控。屠宰企业监控设备的视频信息经过格式化压缩存储在企业的存储设备中,视频信息至少保存3个月时间。视频信息存储格式要含有数字水印,防止人为更改,保证监管与追溯的可信度。 五、软、硬件设备采购方式 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所用软、硬件设备原则上将采用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方式,各市如有需要可委托省商务厅代招标,省、市所需设备设施型号和技术参数标准由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提供。 六、建设资金使用原则 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建设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充分发挥政策资金效能,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对承建单位已投入并服务于项目建设的相关设备,根据国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规定按程序确认。对项目建设确需新增设备,按招投标方式采购。省商务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安排资金拨付。 七、分工与职责 山东省商务厅是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单位,负责项目建设与实施的组织管理,协调各市按进度要求开展工作。 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受省商务厅委托,承担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建设任务,按要求技术指导各市溯源系统建设,保证整个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持续性。 项目单位与项目建设任务承担单位在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职责另行制定有关办法予以明确。 附: 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各阶段工作内容、职责和实施进度表
山东省“放心肉”服务体系肉品质量 追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 为加快我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屠宰监管技术系统技术要求》、《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技术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市、县级平台建设和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系统接口建设原则 (一)屠宰监管技术系统 省级监管平台与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省内试点城市可追溯系统通过标准接口进行衔接,达到各上下级应用间互联互通、数据信息共享的目的。支撑系统与其它独立应用系统间应采用可扩展标记语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即xml)等主流数据表现样式作为数据交换格式,按照统一的支撑系统数据规范作为数据传输的标准,应用网络应用服务(web service)技术进行多平台间数据的互联互通、无缝式共享融合。支撑系统对外开放标准化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满足平台间的远程调用,可实现控制数据的下行与采集数据的上行,并通过标准化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提供通用的功能集。各支撑系统开发人员通过使用系统间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函数库开发相应功能,减轻系统间与交互数据相关功能的实现难度。 (二)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 将屠宰加工、批发配送、团体采购、零售终端各子系统相联结提供猪肉流通全程信息,包括追溯、溯源、召回、分析等,并提供省级监管平台的接口,根据全国、全省数据中心的统一要求,按照省级监管平台要求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上传,省监管平台对接全国数据中心平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