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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办函[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3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道103线眉山段治超保通保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坡区、彭山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省道103线眉山段治超保通保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省道103线眉山段治超保通保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和交通运输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交函〔2010〕151号)精神,根据省交通厅、省经委、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大件运输通道加固改造期间大件运输保障的通知》(川交函〔2009〕394号)要求,为确保省道103线眉山段的安全畅通,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4月26日至2011年2月28日,在省道103线眉山段开展“治超保通保安全”专项治理,为确保“治超保通保安全”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和省十三部门关于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抓治超就是促经济发展,抓治超就是保一方平安”的理念,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实施“治超保通保安全”专项治理,确保省道103线眉山段道路、桥梁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道103线眉山段“治超保通保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万俊才任组长,市交通局局长龙学渊、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杨云峰、东坡区政府副区长郭建华、市交通局副局长汪文毅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副局长汪文毅任办公室主任,市路政支队支队长黄勇、市运管处处长徐明、东坡区交通局局长孙克勤、东坡区思蒙镇镇长邹和良、彭山县交通局局长王学全、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队长杨静华、彭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杨刚为成员,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工作中要注意及时研究处理新情况、新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确保实现“治超、保通、保安全”的各项要求。
  (二)坚决遏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三)从现在起到6月30日,因镇南桥(k96+100m)加固改造,严禁车货总重超过25吨的车辆通行。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和宣传车、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相关企业、沙石场、矿场主广泛宣传,从源头规范装载、合法运输,对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以及拒不接受检查、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积极协调周边市县,召开相关企业座谈会,开展区域联动,形成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治超保通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全天候值班,有序疏导车辆,及时处理拥堵。在可能发生拥堵部位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负责车流人流畅通、安全。在道路大修、桥梁加固改造期间,对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道路、桥梁安全畅通。
  (三)联合执法,严管重罚。在省道103线思蒙段设立1个联合治超执勤点,在省道103线眉山段设立流动巡查岗,实行24小时值勤,及时发现和查处超限超载车辆。交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四川省交通系统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超限20%以下的车辆,实行行政处罚和收取公路路产补偿费;对超限20%以上的车辆,在实施行政处罚和收取公路路产补偿费的同时责令卸载,坚决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顶风违法车辆实施顶格处罚。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对违法超载进行严肃处理。
  (四)制订预案,处置应急。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应对有力”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积极稳妥地推进“治超保通保安全”工作。公安机关对聚众闹事、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和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执法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核检查,确保实效。为了确保治理效果,交通、交警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工作督办制、责任追究制,做到一周一简报、一月一小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效率。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治超保通保安全”工作不力、脱岗、渎职的要实施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实施奖励,确保省道103线眉山段“治超保通保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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