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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0]21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3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校内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加强校园内养犬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持校园环境的优美清洁,各区县教委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内的养犬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落实管理责任。
  
  二、深入宣传发动,取得群众支持。各区县、学校结合实际,通过有效途径向师生员工(包括校内家属区居民)开展养犬知识和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养犬,使师生员工和居民充分认识非法养犬的危害性,引导养犬人树立自觉维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及时纠正违法养犬行为。
  
  三、加强重点问题的管理。要以社会犬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高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养犬及伤人、扰民、影响环境卫生等问题为管理重点,对校区内的流浪犬进行清理;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免疫、集中年检等工作。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区县和学校要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属地公安部门建立联系,及时反映有关信息,配合做好校内执法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犬问题要及时解决,加强对因养犬引发纠纷的调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特别是对因养犬行为引起的治安案件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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