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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高[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3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08〕2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改革与创新,努力开创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北京建设世界城市,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做出贡献。经研究,决定成立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校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高校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北京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咨询、研究并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专家组织。
  
  主要职责:
  
  (一)指导北京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工作;
  
  (二)为制定北京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工作相关政策提供咨询;
  
  (三)参加(主持)并完成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报及相关工作;
  
  (四)参与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管理水平的专项检查评估;
  
  (五)接受委托,通过立项等方式推动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
  
  北京各高等学校应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托高校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给予配合和支持。
  
  二、组成人员
  
  高校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主要由从事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具有丰富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把握继续教育发展趋势,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学术水平,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甘于奉献,关心高等学校继续教育事业发展的北京普通高等学校等有关人士组成。
  
  高校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其中常务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以上人员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聘任并颁发证书,第一届从2010年4月至2012年12月。
  
  为便于开展工作,高校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设秘书处、秘书长。秘书处设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
  
  三、工作机制
  
  高校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需要,可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委员会议根据不同时期发展形势,结合国家和北京市对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要求,集中分析研究北京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专家咨询和工作建议。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第一届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
  
  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郭广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常务副主任: 黄 侃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副 主 任: 刘 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王永生 北京交通大学
  
  周建设 首都师范大学
  
  胡晓松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
  
  委 员:
  
  李国斌 北京大学
  
  顾宗连 中国人民大学
  
  邓丽曼 清华大学
  
  包华影 北京师范大学
  
  谢毅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陈 赓 北京交通大学
  
  吴加志 中国农业大学
  
  朱长发 北京化工大学
  
  吴延熊 中国传媒大学
  
  李曦辉 中央民族大学
  
  李建平 北京工业大学
  
  刘承邠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秘  书 长:刘承邠(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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