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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0]22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3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循环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文件精神,2008年秋季起,北京市在全市公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科开展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小学包括:《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包括:《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目前只有教师用书)。
  
  2009年10月,我市结合首都教育实际,对义务教育课改实验教材进行了修订完善。为此,全市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循环教科书需要重新征订。
  
  各区县要根据学校的实际,特别是学校的办学规模(包括学校同年级的班数和学生人数)、专用教室条件、学科教学特点以及教科书纵向循环和横向循环的实际,统筹协调,综合考虑全区各学校循环教科书的征订数。
  
  对于同一个年级教学班少、专用教室不全、难以横向循环的学校和已批准的来京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可适当提高学校征订比例;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征订一定数量的教师教学和教研需要的教材。
  
  各区县征订比例要按本区县使用循环教科书学生总数的60%安排。
  
  各区县要指导学校做好2010年教科书征订工作,结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科书免费提供及部分学科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京教财〔2008〕8号)一并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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