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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基[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
  
  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基〔2009〕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参照本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结合当前本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情况,现就做好2010年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凡在2007年9月1日以后正式入学,在校期间品行良好、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学业成绩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子女、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临时救助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子女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评选。
  
  现已在北京宏志中学、广渠门中学“宏志班”及其他区县举办的“宏志班”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不再享受此政策。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免交当年学费。
  
  二、评选时间
  
  2010年普通高中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自4月28日开始,至6月28日结束。各区县需在6月28日前将2010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获奖名单(附件2)报送至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奖励名额分配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今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名额为3500名。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目前全市高中在校学生分布情况及实际需求等因素,奖励名额分配如下:
  
  
区 县 分配名额 区 县 分配名额
东城 40 房山 260
西城 40 大兴 260
崇文 160 通县 260
宣武 180 昌平 240
朝阳 190 顺义 260
海淀 180 平谷 260
丰台 150 怀柔 240
石景山 110 密云 240
门头沟 110 延庆 250
燕山 70 总计 3500

  
  四、推荐及评选程序
  
  学校要按照报名推荐、审核评定、确定名单、全校公示、上报等流程组织评选。学校要按要求填写《2010年北京市宏志奖学金推荐、审批表》(附件1),并在“学校推荐意见”栏中对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情况写出鉴定意见,同时要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简要说明;区县主管部门在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推荐意见及相关证明进行严格审核后,填写评审意见,加盖主管科室公章后备案。
  
  各区县要按上述分配名额等额评选。
  
  五、其它要求
  
  (一)各高中校及各个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享受这项政策的权利,各区县要将《管理办法》传达到辖区内每所高中校和每位高中学生。
  
  (二)各区县要随时对学校的评选过程进行指导监督,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评选中如有名额增减,需及时向市教委正式书面报告,以便及调整,确保名额不浪费。
  
  (四)按照有关财务政策要求,奖学金发放须有严格手续和规范清单(附件3),发放时尽可能避免代领。
  
  (五)奖金发放时间,待专款到位后由市教委财务处另行通知。各区县教委中教科要及时与本区财务科联系并落实。
  
  联系人: 任 虹
  
  联系电话:51994770 、66074836(传真)
  
  电子邮箱:rh@bjedu.gov.cn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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