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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豫卫国际[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援外医疗工作的补充意见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医学高等院校、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援外医疗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援外医疗队工作的意见》(卫国际发〔2008〕11号)和《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厅援外医疗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豫卫国合〔2008〕19号),结合我省援外医疗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援外医疗队员的选拔
  
  (一)选派范围:根据选派任务,原则上从省、市二级以上医院及医学高等院校中推荐选拔援外队员。
  
  (二)选拔形式:采取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考试,择优录取选拔医疗队员。根据我省援外医疗队员选拔情况,积极探索援外医疗队组派新形式,按照援外任务要求,由各省辖市、医学高等院校、省直医疗单位轮流承担选派任务。
  
  二、援外医疗队员的国内培训
  
  援外医疗队员出国前国内培训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河南省郑州医学科技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培训采取全封闭、集中教学与小班教学相结合的形式,科学制定培训大纲,合理设置培训课程,提高医疗队员整体素质,满足援外工作需要。
  
  三、援外医疗队员出国前后的相关政策
  
  (一)福利待遇:援外医疗队员从参加国内集中培训开始至完成援外医疗任务回国休假结束,享受单位在岗人员待遇,其在国内的工资、福利、补贴、奖金(单位平均奖)等由所在单位全额发放。
  
  (二)职称晋升:在国外工作期间,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单位内部审评时,考核优秀者给予总分10%的加分,良好者给予总分7%的加分,称职者给予总分5%的加分,有条件的单位和在外表现特别优秀的队员,经所在援外医疗队和我国大使馆经商处考核可直接推荐上报。已晋升职称的应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三)回国后安排:队员回国后安排到原工作岗位或与其职称相应的工作岗位,并优先安排其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四、援外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把援外医疗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将援外医疗队员的选拔与本地区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统筹考虑,统一安排。保持与在国外执行任务的医疗队员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全力帮助解决。关心援外队员的家庭生活,努力为他们的家庭排忧解难。重大节日期间,要组织看望慰问援外医疗队员的家属。切实做好援外医疗队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省卫生厅根据援外医疗工作考核情况,对推荐优秀队长、队员较多的市地和单位定期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借故拒绝承担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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