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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体育局、本市各高等院校、行业(系统)体协、企业集团、驻沪部队: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将于2010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举行,市运会组委会已于4月12日正式成立。为使本届市运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单位根据《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以下简称《总则》)规定进行组团,具体办法如下: 一、符合《总则》规定的参赛单位可组团参赛 1.组团单位 青少年组:各区、县、中专体协、技校体协。 高校组:本市各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高校。 大众组:各区、县、局、系统体协、企业集团(公司)、驻沪部队以及其他符合要求、自愿参赛的单位。 2.组团要求 高校组:报名参加4个以上(含4个)项目的单位,可申报组团(报名不足4个项目的参赛院校可报名参加单项比赛,但不计团体奖牌和总分)。 大众组:报名参加7个以上(含7个)项目、参赛人数30人(含30人)以上的单位,可申报组团。 二、团部组成 1.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 2.代表团运动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可设副团长1人;运动员人数在51至100人的,可设副团长2人;运动员人数在101至200人的,可设副团长3人;运动员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可设副团长4人。 3.各代表团可根据运动员人数比例和需要,自行配备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若干人,并明确设1-2名联络员。 三、其他 1.《总则》和单项竞赛规程可在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sport.gov.cn)和上海青少年体育网(地址:http://shqx.shsports.gov.cn)下载。 2.符合组团要求,并上报《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代表团团部人员登记表》(见附件)的单位,经审核即被认定为本届市运会组团参赛单位。 3.《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代表团团部人员登记表》须电脑打印,连同电子文本一并于5月10日前报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 竞赛部地址:龙吴路51号1号楼5楼,邮编:200232 联系电话:54971605、54480807-25 传真:54971605、64369839 联系人:周旭明、邓其康 e-mail:qxzx2410@163.com 特此通知。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