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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体育局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关于第十四届运动会参赛代表团组团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本市各高等院校、行业(系统)体协、企业集团、驻沪部队: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将于2010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举行,市运会组委会已于4月12日正式成立。为使本届市运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单位根据《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以下简称《总则》)规定进行组团,具体办法如下:
  
  一、符合《总则》规定的参赛单位可组团参赛
  
  1.组团单位
  
  青少年组:各区、县、中专体协、技校体协。
  
  高校组:本市各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高校。
  
  大众组:各区、县、局、系统体协、企业集团(公司)、驻沪部队以及其他符合要求、自愿参赛的单位。
  
  2.组团要求
  
  高校组:报名参加4个以上(含4个)项目的单位,可申报组团(报名不足4个项目的参赛院校可报名参加单项比赛,但不计团体奖牌和总分)。
  
  大众组:报名参加7个以上(含7个)项目、参赛人数30人(含30人)以上的单位,可申报组团。
  
  二、团部组成
  
  1.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
  
  2.代表团运动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可设副团长1人;运动员人数在51至100人的,可设副团长2人;运动员人数在101至200人的,可设副团长3人;运动员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可设副团长4人。
  
  3.各代表团可根据运动员人数比例和需要,自行配备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若干人,并明确设1-2名联络员。
  
  三、其他
  
  1.《总则》和单项竞赛规程可在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sport.gov.cn)和上海青少年体育网(地址:http://shqx.shsports.gov.cn)下载。
  
  2.符合组团要求,并上报《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代表团团部人员登记表》(见附件)的单位,经审核即被认定为本届市运会组团参赛单位。
  
  3.《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代表团团部人员登记表》须电脑打印,连同电子文本一并于5月10日前报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
  
  竞赛部地址:龙吴路51号1号楼5楼,邮编:200232
  
  联系电话:54971605、54480807-25
  
  传真:54971605、64369839
  
  联系人:周旭明、邓其康
  
  e-mail:qxzx2410@163.com
  
  特此通知。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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