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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兴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七)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大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遏制高污染行业的产能扩张。鼓励企业进行能源体系和节能产品认证,在化工、造纸等行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实施锅炉等高耗能重点设备设计节能审查、节能技术改造等手段,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加强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民用“三表”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眉山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领导和协调质量兴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质量工作规划,认真落实质量兴市各项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质量兴市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质量兴市工作的投入。各级财政要保障标准体系建设、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名牌培育、民生计量等必需的经费投入。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质量改进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三)加强目标考核。市政府将质量兴市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和完善品牌、标准化、节能减排等奖励制度,继续对新获中国名牌、四川名牌的企业进行奖励,对有功的部门给予表彰。
  
  附件:眉山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名单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眉山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名单
  
  

  
  组 长:宋朝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付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巫小波 眉山质监局局长
  
  成 员:周仲明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鲁健伟 市经委主任
  
  徐井万 市教育局局长
  
  邱炳光 市科技局局长
  
  李永高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 健 市财政局局长
  
  周立平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龙学渊 市交通局局长
  
  王志敏 市农业局局长
  
  张万成 市畜牧局局长
  
  王澄琳 市林业局局长
  
  罗 瑞 市商务局局长
  
  李建章 市文体局局长
  
  江昌淆 市环保局局长
  
  陈维辉 市旅游局局长
  
  邓朝忠 市工商局局长
  
  彭 锋 眉山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邹汝林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眉山质监局,巫小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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