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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7.待国家出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后,适时启动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8.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9.合理确定试点市县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省物价局负责,省卫生厅配合) 10.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省卫生厅负责) 11.贯彻落实好国家新修订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12.按照国家方案,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13.宝鸡市政府要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全面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14.协调指导宝鸡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积极探索和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聘任等工作。(省卫生厅负责,省编办、省国资委配合) 15.在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确定3-4个县(区),作为我省以县(区)公立医院(县级医院)改革试点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医改试点。制订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加强政策指导,力求在人事分配制度、医院管理体制、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和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上有所突破。(省卫生厅负责) (十)加快推进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 1.按照国家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医院信息化建设。(省卫生厅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 2.探索整合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障信息资源,改变目前各类信息自成系统、分散建设的现状,促进整体效能的发挥,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3.探索制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网统一”方案并逐步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医改作为一项全局性重大工作来抓,加强医改办工作力量,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重任。进一步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县主要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的县级医改领导机构,形成省、市、县三级医改组织实施机构。 2.落实目标责任。按照国家统一要求,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在我省2010年全省医改重点工作任务下达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全省2010年医改重大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4.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医改推进过程中的工作实时进展情况和典型事例及时上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利总结成功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 5.强化医改督导检查工作。紧紧围绕2010年10项重点改革任务,定期组织工作小组赴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区,督导检查医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医改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全省医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