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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13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协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的《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
  (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
  

  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特制定《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
  
  一、基本现状
  科普场馆是公众接受科普教育、开展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是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提高公众科学素质的重要平台。制定《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切实加强福建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科普场馆主要包括:综合性科技馆、专业性科技馆(天文馆、标本馆、海洋馆、地质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普基地(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行业科普教育基地等)、基层科普设施(科普活动中心、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科普惠农服务站、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社区科普学校、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栏等)、数字科技馆(科普网站),以及其他具备展示教育功能的科普设施和场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各级科协组织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我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稳步发展,初具规模,展教内容各具特色,活动方式灵活多样。 目前,我省已有或在建综合性科技馆10个(其中,省科技馆1个,设区市科技馆5个,县级科技馆4个),县(市、区)级科普活动中心6个,以上场馆总占地面积10.25万平方米,展厅总面积约5.5万平方米,年接待人数约60万人次。各类专业性科技馆59个,总建筑面积约7.1万平方米,年接待人数约50万人次。被命名的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25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 108个;国家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6个,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40个;国家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20个,省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59个,县(市、区)各类科普基地169个;以上基地年接待人数共约85万人次。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45个,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35个,农村科普惠农服务站6761个。县(市、区)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分校74所和乡镇(村)辅导站914个,每年培训各类农民技术人员4万多名。城市科普画廊2316个,总长度约20300米;农村科普惠农宣传栏5567个,总长度约32500米。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与《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要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提高公众科学素质的需求差距较大。主要表现为:一是科技馆数量少、规模小且投入不足。科技馆总量不足,规模较小,分布不均,现有科技馆展厅面积多数在3000平方米以下。财政性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经费投入总量少,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发展受到制约。二是基层科普活动场所不足。多数县(市、区)没有科普活动场所,大部分社区没有青少年科普活动场所,80%的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辅导站没有规范的教育培训场所,54.9%的行政村没有科普惠农服务站,62.9% 的行政村没有科普惠农宣传栏。三是社会资源未能充分开发利用。社会办科普的工作运行机制不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等科普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四是科普人才队伍比较薄弱。现有的科普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尚不能满足科普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制约了科普场馆平台功能的有效发挥。五是对科普场馆宣传力度不够。对科普场馆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充分,现有科普场馆利用率和科普教育受众率较低。
  
  二、指导原则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总体要求,以及公众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的需求,我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的指导原则是:政府主导,通盘布局,资源共享,提升能力,彰显特色,突出实效。
  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将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逐年订出计划予以实施。加强对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的宏观指导,加强政策和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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