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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7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2010年交通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2010年交通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0年交通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的要求,为突出抓好2010年交通项目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任务
  2010年全市交通建设计划完成投资11.21亿元。
  (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2个,计划完成投资3.94亿元
  一是京珠高速郑漯加宽改造许昌段续建工程计划完成投资3.49亿元,年底前建成通车;二是许昌北站工程计划完成投资4500万元,年底前建成通车。
  (二)干线公路建设项目29个,计划完成投资5.9亿元
  1.完成续建项目3个。
  (1)永登高速公路许昌连接线工程。2010年计划完成投资9373万元,2010年7月底前建成通车。
  (2)国道311线许昌至鄢陵段改建工程。2010年计划完成投资28666万元,2010年8月20日前主路面建成通车。
  (3)省道236线南袁庄至禹郏界改建工程。2010年计划完成投资5000万元,争取2010年底建成通车。
  2.完成大中修工程项目5个。
  (1)国道107线长葛城区段大修工程。该工程长7.081公里,计划完成投资3043万元。
  (2)国道311线许南路段大修工程。该工程长12.328公里,计划完成投资6225万元。
  (3)国道107线环城路段中修工程。该工程长13.6公里,计划完成投资1793万元。
  (4)国道311线南环路段中修工程。该工程长11.32公里,计划完成投资1864万元。
  (5)省道219线鄢陵段中修工程。该工程全长3公里,计划完成投资315万元。
  3.完成危桥改造项目15个。
  计划完成危桥改造项目15个,完成投资2731万元。
  4.新开工项目2个。
  (1)长葛至新郑段城际快速通道项目。该项目全长8公里,估算总投资3.99亿元,计划2010年11月与郑州同步开工。
  (2)许昌西外环道路(安信快速通道许昌段)。该项目全长43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估算总投资5.32亿元,2010年12月底前开工。
  5.前期规划建设项目4个。
  (1)北环路东延工程。该项目从北环路与魏武路交叉口,向东跨越京港澳高速公路至规划中的忠武大道。2010年完成前期工作,2011年建成通车。
  (2)忠武大道新建工程。由市城乡规划局制定规划方案,相关单位积极推进前期工作。该项目纳入“十二五”建设规划,其中一期工程(许昌县国道311线至长葛市省道325线段)2011年底开工建设,2012年建成通车。
  (3)省道237线许昌至禹州段加宽改造工程(许禹城际快速通道)。该项目全长27.331公里,其中永登高速连接线终点至禹州约22公里。该项目初步拟定2010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方案,纳入“十二五”建设规划,与郑渝铁路禹州车站同期建设。
  (4)国道311线许昌至襄城加宽改造工程(许襄城际快速通道)。该项目全长29.112公里,初步拟定2010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方案,纳入“十二五”建设规划,根据交通发展需求适时开工建设。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投资1.2亿元
  一是积极申报和编制2010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建设和养护计划。计划新改建提升农村公路400公里,改造危桥500延米。二是农村公路建设向许昌新区倾斜,结合新区道路规划,计划安排12个项目,完成投资1000万元,建设30公里的联接道路。
  (四)客运站建设项目2个,计划完成投资1700万元
  1.许昌汽车总站(许昌交通换乘中心客运站)估算总投资4385万元,2010年计划完成投资1400万元。
  2.许昌县汽车客运总站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2010年计划完成投资300万元。
  (五)市区客运站改造项目5个
  改造市区客运南站、客运西站、客运东站、中心汽车站和豪华汽车站等五个客运站。
  (六)市区客运线路公交线路、站牌、岗亭改造提升
  改造提升市区公交站牌、岗亭;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市区客运、公交线路。
  
  二、工作职责
  (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地面附着物清点及辖区内道路占地、各种附着物的拆迁工作;提供临时用地、用水、用电、取土用地等;沿线需拆迁的电力、通讯等国有设施按照管辖权由相关单位负责拆除;属地政府负责督促协调,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作为县乡公路和村道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要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足额配套建设养护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情况定期督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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