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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东营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东政办字[2010]58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市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效能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市政府确定推行以归并行政审批职能为核心的“两集中(部门单位内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事项集中的内设机构整建制向中心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事项进驻中心要到位,对窗口人员授权要到位)”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坚持“廉洁高效、利企便民”的服务宗旨,改革现行行政审批运行模式,着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1.集中办理。中心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送达,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办结”,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审批事项“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问题。
  
  2.规范高效。科学整合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梳理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严格政务公开,提高审批效能。
  
  3.适时调整。结合市政府公布的《东营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适时调整中心进驻部门、单位服务窗口审批职能。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整行政审批职能。各进驻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情况,对行政审批职责在单位内设机构中进行调整集中。根据中心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整建制进驻中心。
  
  (二)依法授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以书面形式对进驻中心科室进行充分授权,授予其对即办件的决策权、承诺件和上报件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权、代表本部门单位组织或参与联合审批权等。
  
  (三)配强工作人员。各进驻部门、单位要选优配备中心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进驻人员应为本部门的业务骨干,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45岁以下;窗口负责人应由优秀的科级干部担任。
  
  (四)完善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形成审管分离、责权并重的行政审批、监督运行新机制。
  
  三、实施范围及步骤
  
  市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均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范围。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审批事项多、业务量大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和市环保局为“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试点单位,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市逐步推行。
  
  四、有关要求
  
  (一)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要站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市政府督查办公室要加大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审批事项的清理、精简工作;市编办负责指导各部门、单位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责调整;市监察局负责对中心进驻部门、单位的行政效能监察,及时通报改革成效;中心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协调、调度和督导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研究部署工作,确保“两集中、两到位”改革顺利推进。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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