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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0年度浙江省高速、一级公路工程沥青路面面层石料生产供应单位复验结果的通告


  
  为强化路面工程质量管理,浙江省公路管理局于2010年3月下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已在网上公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沥青路面面层石料生产供应单位进行了复查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复查验收情况
  
  2009年度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生产供应单位共计50家,其中16家矿点已停产,自动放弃本次验收,本次实际复查验收矿点34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统一标准,复查验收从基本情况、企业证件、集料规格、技术指标、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场地建设、试验检测、日常管理等9个方面进行。从本次复查情况看,大部分矿点的加工设备和管理有了一定的提高,企业证件基本齐全,集料质量基本达到我厅指导性意见要求,各矿点普遍配备了反击式破碎机、整形机、除尘或水洗设备,试验设备和日常检测资料基本齐全,其中湖州鹿山坞矿业有限公司在石料的生产和管理等方面具有比较先进的经验,值得我省其他有关矿点借鉴和学习。
  
  二、复查验收结果
  
  经复查验收,32家合格,2家待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此外16家自动放弃。具体情况如下:
  
  (一)杭州岑岭石矿等32家验收合格(见附件1),准予供应我省高速、一级公路沥青路面石料,有效期2年(2010年至2011年)。
  
  (二)诸暨市江藻镇梓尚阁前山石灰石矿等2家单位待定,要求尽快完成整改,待复查后再确定其是否具有公路工程沥青路面石料供应资格(见附件2)。
  
  (三)杭州磊达石料厂等16家矿点已停产或无供应公路意向,自动放弃本次验收(见附件3)。
  
  有意向供高速、一级公路的新开矿点,在达到我厅关于石料质量管理各项要求后,可进行申报。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为继续加强对准入矿点的后续监督,强化石料的源头管理,杜绝不合格矿点石料进入高速、一级公路建设市场,抓好路面“五八”工程,我厅将继续对生产供应路面石料的矿点进行不定期质量抽检。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沥青面层石料供货资格。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强现场管理。此次验收合格的石料生产供应矿点,要建立完善的石料生产质量自检体系,确保石料生产质量的稳定性。
  
  (二)进一步加强场地建设。各矿点要强化场地硬化、排水、分隔、分档、堆料场地、废料清除等工作,切实提升矿点外在形象。
  
  (三)落实专人进行监督检查。各公路工程项目业主(指挥部)在矿点供料期间,要做好台帐,建立健全沥青路面面层石料管理制度和抽查记录档案,并做好日常的监督、管理、抽查及档案资料整理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在石料供货期间,必须派员进驻石料生产现场,对每批次进行检测,所供石料经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发货。
  
  附件:1、2010年度浙江省公路工程沥青路面面层石料供应矿点复查验收合格矿点名单
  
  2、2010年度浙江省公路工程沥青路面面层石料供应矿点复查验收限期整改矿点名单
  
  3、2010年度浙江省公路工程沥青路面面层石料供应矿点复查验收自动放弃本次复查验收矿点名单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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