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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办[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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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指导全市各地护林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江门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为市林业局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下设5个正股级森林派出所。负责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开展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负责管理森林公安机关的枪支、弹药、警用物资装备等工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行政上由市林业局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市公安局指导。核定分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1名;核定森林派出所政法专项编制29名,其中:江门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古斗派出所、古兜山派出所和四堡派出所政法专项编制各5名,河排派出所和大沙派出所政法专项编制各7名,各森林派出所设所长1名,指导员1名。
  
  (二)湿地保护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农业、水务、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进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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