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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指导全市各地护林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江门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为市林业局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下设5个正股级森林派出所。负责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开展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负责管理森林公安机关的枪支、弹药、警用物资装备等工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行政上由市林业局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市公安局指导。核定分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1名;核定森林派出所政法专项编制29名,其中:江门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古斗派出所、古兜山派出所和四堡派出所政法专项编制各5名,河排派出所和大沙派出所政法专项编制各7名,各森林派出所设所长1名,指导员1名。 (二)湿地保护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农业、水务、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进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