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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办[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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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产管理科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办法,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资产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及产权转让收益。
  
  (五)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市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指导和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督促落实;联系所监管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审核市属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融资计划,协调利用外资民资对企业的改组改造和招商引资工作;审核所监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和新发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六)审计监督科
  
  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稽查、监督、审计、评估工作;承担派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或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稽核所监管企业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业财务收支、重大投融资、经营效益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等审计稽查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处理国有资产有关法律问题和委机关的法律事务;稽核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对国有资本经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进行审计;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配合查处涉及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监督、规范市属国有产权交易。
  
  四、人员编制
  
  市国资委机关核定编制26名。其中主任1名(兼任中共江门市直属国有企业工作委员会书记),副主任3名,中共江门市直国有企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1名(原则上由市纪委派驻纪工委书记兼任),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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