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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资产管理科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办法,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资产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及产权转让收益。 (五)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市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指导和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督促落实;联系所监管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审核市属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融资计划,协调利用外资民资对企业的改组改造和招商引资工作;审核所监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和新发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六)审计监督科 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稽查、监督、审计、评估工作;承担派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或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稽核所监管企业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业财务收支、重大投融资、经营效益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等审计稽查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处理国有资产有关法律问题和委机关的法律事务;稽核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对国有资本经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进行审计;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配合查处涉及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监督、规范市属国有产权交易。 四、人员编制 市国资委机关核定编制26名。其中主任1名(兼任中共江门市直属国有企业工作委员会书记),副主任3名,中共江门市直国有企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1名(原则上由市纪委派驻纪工委书记兼任),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