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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10]58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五)明确工作任务。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实施步骤的安排,紧紧围绕总体工作目标,优先安排人口密集、存在明显隐患的校舍重建,d级危房要立即封闭并尽快拆除,优先安排重建,确实解决校舍安全问题,确保师生安全。要进一步科学论证总体规划,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及人口流动趋势,提出辖区内每一所学校的改造方案。对近期规划中不予保留的学校,不得纳入改造范围,严禁产生新的空置房。要按年度逐层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遴选好建设项目,落实到校、到项目。要尽快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工程“路线图”和时间表,制定和完善各建设项目的施工方案。要及早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集中由县(区、管委会)统一安排调度,提前做好招标、项目审批等相关工作,确保2010年项目在8月底前全部开工。要提前考虑项目建设期间的学生中转安置问题,校安工程施工量大,一些地区可能会遇到因校舍改造导致教学用房临时紧缺的问题,各县(区、管委会)要通过临时借用、租用当地安全的建筑物,适当调整教学时间等多种方式,提前做出安排。
  
  (六)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国务院要求,校安工程实行“直接责任人终身负责制”,即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校舍安全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校安工程的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把质量监管作为重中之重,落实“质量问责制”,做到“事前有规范、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完工有管护”,确保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要细化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隔离教学区和施工区,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七)增强资金保障。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合理测算年度资金需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校安工程的投入,将县(区、管委会)应筹措的校安工程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落实重建单价超出省里测算标准部分资金的筹措,确保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各县(区、管委会)可根据各自财力情况,积极向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的额度,用于校安工程建设。要全方位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社会捐助、定向援建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千方百计为校安工程筹措资金。要切实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
  
  (八)加快信息建设。各县(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对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将系统建设同校安工程的实施放到同等位置来抓。要认真组织开展校舍安全工程档案资料完善和档案室建设的验收工作,与工程实施同步推进,分类立卷,查补缺失档案,完善电子档案,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每一所学校、每一座建筑都按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以形成完整的、系统的、准确的校舍安全档案。要继续按照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技术保障方案的要求,逐项落实,确保2010年6月底前完成单机版与网络版的对接,实现全国联网。要及时审核补录单机版系统采集的校舍基本信息、排查鉴定信息、规划设计信息等,并将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采集工作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做到数据采集录入与工程实施同步。要做好技术培训工作,建立系统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
  
  (九)加强监督宣传。校安工程必须要公开透明,实行全过程社会监督,努力建成“阳光工程”。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个中小学要把校安工程作为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让广大教师、当地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参与工程监督。各级校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经得住灾害的考验,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要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准确地宣传党和政府建设安全校舍、保障中小学师生安全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及时宣传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通过舆论宣传,争取社会的支持,提倡鼓励企业、公民捐资助学,支持校安工程建设。
  
  附件:2009-2011年校安工程无设防重建面积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9-2011校安工程无设防校舍重建面积任务分解表
  
  

市、县(区、管委会)

建筑面积(不含民办) (万平方米)

截止3月底月报表中已列入校安工程规划,已开工的面积。

2010-2011年任务数

(万平方米)

2010年任务数

(万平方米)

2011年任务数(万平方米)

莆田市合计

117.70

10.68

107.02

53.51

53.51

市直合计

6.15

0

6.15

3.075

3.075

城厢区(含市直)

24.02

2.93

21.09

10.545

10.545

城厢区

23.56

2.93

20.63

10.315

10.315

市直(城厢)

0.46

 

0.46

0.23

0.23

荔城区(含市直)

22.51

1.21

21.30

10.65

10.65

荔城区

20.61

1.21

19.40

9.700

9.700

市直(荔城)

1.9

 

1.9

0.95

0.95

涵江区(含市直)

18.88

3.29

15.59

7.795

7.795

涵江区

18.15

3.29

14.86

7.43

7.43

市直(涵江)

0.73

 

0.73

0.365

0.365

秀屿区

19.55

1.06

18.49

9.245

9.245

北岸

6.7

 

6.7

3.35

3.35

湄洲岛

1.09

0.68

0.41

0.205

0.205

仙游县(含市直)

24.95

1.51

23.44

11.72

11.72

仙游县

21.89

1.51

20.38

10.19

10.19

市直(仙游)

3.06

 

3.06

1.53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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