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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解决我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根据省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和 “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工作 全面掌握现有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状况,是编制“十二五”城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基础,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可靠依据。2010年4月-7月,全市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一)调查对象 1、具有城市户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 2、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3、非就业地户籍,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调查工作程序 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程序 (1)符合以上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领取《江苏省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或从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xzfgj.gov.cn)自行下载调查表,如实填写后交给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同时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住房证明(房产证、公房租约本或租房、借住等证明)。 (2)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填报登记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户开展调查,对家庭收入情况、住房状况和户籍人口进行初步认定;对家庭填报的调查表中有关信息、数据进行核实、纠正和补充。对符合条件的,将加盖印章的调查表及相关资料及时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对入户调查的初步认定结论进行检查审核,并将核实盖章后的调查表装订成册,送交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家庭收入情况,并将核实盖章后的资料,送交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家庭住房情况,并将核实盖章后的调查表汇总后报送市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2、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调查程序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登记、组织填写调查表,并初步认定收入、住房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调查表及相关资料(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住房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报送市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三)调查步骤和时间 1、前期准备阶段(4月25日-4月30日) 各县(市)、区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要张贴告示、发宣传单、悬挂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宣传,让全社会各行各业、各界人士都了解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和规划要求等,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积极主动参与登记,并支持、配合调查和规划工作。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民政、统计等部门组织所辖区、街道、镇政府、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进行调查人员培训。 2、发放调查表阶段(5月1日-5月31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及各级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要认真组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的发放、领取和回收工作,指导填写调查表。县(市)、区要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统计单元,认真汇总统计数据,掌握填报调查表的家庭户数。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到用人单位领取或到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调查表,如实填写后交所在单位。 3、入户调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要根据调查表信息对填报登记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户开展调查,对家庭收入情况、住房状况和户籍人口进行初步认定;对家庭填报的调查表中有关信息、数据进行核实、纠正和补充。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对入户调查的初步认定结论进行检查审核,并将调查表装订成册,报下一程序审核部门。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填写的调查表由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并将调查表装订成册,报送市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