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川教函[2010]23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5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地质灾害、自然灾害隐患:学校及周边是否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隐患;是否存在洪水威胁;校园避雷设施是否完备有效;存在威胁的学校是否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报告,是否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是否采取了相应防范监控措施;
  
  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校园周边是否存在治安、交通、火灾、建筑等方面的隐患;学生上下学途中是否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学校了解到情况后是否向当地综治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教育;重要情况是否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各地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对排查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隐患集中排查治理的时间为:即日起-6月1 日。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学校为主,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同时作好相应细化管理,加强防范的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及时掌握情况,帮助学校积极重要的问题。省教育厅将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阶段性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高校要将情况形成
  
  书面报告,6月10日前报教育厅。
  
  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及整治情况仍按原要求上报。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