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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惠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2010]4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5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满足惠城区马安片区广大居民和工商业的用气需求,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惠城区马安镇新群村约39.2亩集体土地,作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马安镇新群村新联村民小组、下巷村民小组、佛岭村民小组翁洞地段(西面至马水路,东面、南面、北面均为空地),属新群村新联村民小组、下巷村民小组、佛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39.2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

耕 地

39000

园 地

30000

林 地

12000

养殖水面

40500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马安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618318)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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