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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科教国合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5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管理,加快医学科技进步,提升我省医疗技术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卫生强省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山东省临床医学中心,旨在创新医学科研机制,集成优势资源,建设集临床诊疗、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高水平、开放式平台,加快医疗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临床应用,培养造就一支技术高超、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领先地位和影响的特色医疗品牌,全面提升我省临床医学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第三条 临床医学中心主要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实力、较高医疗水平和较好设施条件的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建设。
  
  第四条 临床医学中心的主要建设任务:
  
  ㈠建设开放式临床诊疗与医学科研平台。依托建设单位,不断完善中心软、硬件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学术交流与临床合作,搭建高、新、精、尖的科研和临床诊疗资源共享平台。
  
  ㈡加强诊疗技术创新和规范化研究。根据临床医学中心发展方向,选择重点病种,开展创新性诊断与治疗方法学研究,优化诊疗方案,制定诊疗标准,研究开发通用的临床适宜技术,加快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㈢积极开展转化医学研究。加强学科整合与多学科交叉研究与合作,将基础研究与临床应用紧密结合,促进基础研究科研成果快速有效地转化为临床诊疗新技术。
  
  ㈣加强创新性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与临床医学中心建设相适应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建设更趋合理的学科创新团队。充分发挥临床医学中心在本学科(领域)的人才、技术优势,为全省培养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
  
  ㈤建立良好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临床医学中心内部管理,狠抓制度建设,建立开放、流动、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实现临床医学中心建设目标。
  
  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切实发挥临床医学中心在省内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技术帮带和联合协作,通过经验交流、现场指导、培养进修人员等方式,促进全省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五条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临床医学中心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临床医学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审查和批准临床医学中心的项目规划;对临床医学中心建设过程进行督导监管,组织开展临床医学中心考核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六条 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单位负责研究制定中心的项目规划;协调解决中心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提供中心建设、运行必需的条件。
  
  第七条 申请建设临床医学中心的单位,应具备省卫生厅、财政厅确定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临床医学中心立项基本程序为:建设单位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研究确定建设对象和项目规划。
  
  第九条 确定为临床医学中心的建设单位需填报《山东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项目任务书》,经审批后启动实施。《山东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项目任务书》是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项目执行以及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临床医学中心采取边建设、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建设期限一般为3年。建设单位应从人、财、物等各方面提供有力保障,确保中心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一条 临床医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临床医学中心成立由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对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等提供咨询指导。
  
  第十二条 临床医学中心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其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保证中心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流动人员由中心根据业务需要,聘用国内外高层次人员参与中心工作。
  
  第十三条 对省卫生厅预算管理单位的临床医学中心,根据项目规划,省财政厅每年给予支持,建设单位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匹配。
  
  第十四条 临床医学中心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中心所需要的关键仪器设备、临床重点发展的诊疗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应用和推广等,不得用于基本设施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提交上年度《山东省临床医学中心年度报表》(附后)。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定期检查临床医学中心建设情况,监督审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若发现与原项目规划不符,有权要求限期改进,直至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
  
  第十六条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定期对临床医学中心进行考评。对运行正常并取得突出成绩者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善、绩效不佳者,责成限期改进;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其临床医学中心资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
  
  山东省临床医学中心年度报表
  
  (  年度)
  
  临床医学中心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_________
  
  填表人: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年  月日
  
  

团队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年龄

专业技术职务

35岁以下

35-44岁

45-54岁

55-59岁

60岁以上

合计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初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学位

博士

 

硕士

 

学士

 

专科

学历

 

业务开展情况

床位数

 

年门诊人次

 

占全院门诊人次的比例(%)

 

年住院人次

 

住院病人中外埠病人所占比例(%)

 

住院人次占全院住院人次的比例(%)

 

平均床位周转次数/年

 

平均住院日(天)

 

全国首创或领先的本学科关键防治技术

(名称、年诊治例数)

 

全省首创或领先的本学科关键防治技术

(名称、年诊治例数)

 

本年度新开展的业务技术(名称、年诊治例数)

 

病人满意度(%)

 

科研情况

科研立项

项目名称

类别

经费数量

 

 

 

 

 

 

 

 

 

 

 

 

科技奖励

奖励项目名称

奖励种类

奖励等次

姓名及排名

 

 

 

 

 

 

 

 

 

 

 

 

 

 

 

 

 

 

 

 

科技成果鉴定

鉴定项目名称

组织鉴定单位

成果水平

姓名及排名

 

 

 

 

 

 

 

 

 

 

 

 

 

 

 

 

专利

专利项目名称

类型

发 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新药证书

 

器械批文

 

学术水平与地位

发表

论文

论文名称

期刊名称

期刊影响因子

姓名及排名

 

 

 

 

 

 

 

 

 

 

 

 

 

 

 

 

 

 

 

 

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

论著名称

论著类别

姓名及排名

 

 

 

 

 

 

 

 

 

 

 

 

 

 

 

学术社团、期刊任职

姓名

社团(期刊)名称

职务

 

 

 

 

 

 

 

 

 

 

 

 

人才培养

是何学位授予点:博士()  硕士( )

年度招生人数

博士

 

硕士

 

接收省外进修人次数

 

接收省内进修人次数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数

 

技术传播与辐射能力

学术会议

举办国际性会议次数及参加人数

 

协办国际性会议次数及参加人数

 

主讲国际性会议次数及参加人数

 

举办全国性会议次数及参加人数

 

协办全国性会议次数及参加人数

 

主讲全国性会议次数及参加人数

 

继续教育

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名称

级别(国家、省级)

参加人数

 

 

 

 

 

 

 

 

 

 

 

 

适宜技术

推广项目名称

培训人次

 

 

 

 

   
   

经费投入与支出

经费投入

单位投入(万元)

 

省财政投入(万元)

 

其他投入(万元)

 

合计

 

经费支出(单位:万元)

1、设备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差旅费

 

5、会议费

 

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8、劳务费

 

9、专家咨询费

 

10、管理费

 

11、其他费用

 

支出合计

 

硬件建设

业务用房面积(平方米)

 

设备总价值(万元)

 

万元以上设备(台件)

 

新增仪器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等)

 

其他项目(年度内进行的其他相关内容指标)

1、

 

2、

 

3、

 

4、

 
   
   
   
   

单位支持政策措施

单位支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发展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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