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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陕卫办疾发[2010]9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5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巩固提高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提高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工作成果,加强对地方病防治示范县考核工作,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长效工作机制。
  
  1、组织管理:按照《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检查各设区市和县级地方病防治组织管理机构及防治网络是否健全;是否有年度工作计划,并签订目标责任书;是否有督导检查、结果通报或处理措施等。
  
  2、经费投入:按照《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提出的标准,检查市、县两级人均地方病防治经费是否列入财政预算及落实到位情况。
  
  (二)防治模式。
  
  1、本底清楚:在示范县创建时地方病病情本底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病情动态监测或专项调查等情况。
  
  2、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地方病健康教育课和对家庭主妇宣传地方病防治知识,不断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等情况。
  
  3、资料更新:防治资料录入微机及实行档案化管理,县、乡、村级防治资料更新等情况。
  
  4、措施落实:各种地方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具体内容见附表。
  
  二、考核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抽取考核。
  
  (二)在各设区市中,随机抽查1个县。
  
  (三)每个县随机抽取一个乡镇中心小学,对五年级学生30名进行问卷调查;并随机抽取该乡镇两个行政村查看相关资料,每个行政村随机抽查家庭主妇10人(共20人)做问卷调查;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抽查改水工程1处,查看工程运转情况;燃煤型氟(砷)中毒病区抽查改炉灶户20户,查看炉灶使用情况。
  
  三、组织实施及要求
  
  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巩固提高考核工作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领导,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具体实施。考核结果报省卫生厅,作为当年度各设区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年度考核评比的内容和指标之一。
  
  附表: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巩固提高考核表(1-3)
  
  (附表请于卫生厅网站表格下载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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