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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定期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消除重点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全程质量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行业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完善举报投诉、重大事项报告和行业监督员等制度,建立公共服务行业监管长效机制。 继续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我省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定,严格控制审批新增项目。 巩固清理规范收费行为成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94号)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行为。 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征兵工作纪律,规范征兵工作秩序,查处征兵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坚决遏制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征兵工作公平公正。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目标管理,抓好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纠风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好有关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相关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完成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所驻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二)要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各部门和相关行业特别是纠风工作牵头和责任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措施,认真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纠风工作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有令不行、推诿拖延、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强纠风工作“12346”举报平台和河北阳光网络系统建设,建立纠风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实现纠风工作快速部署、快速反应,不正之风问题快速受理、快速查处。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纪依法查办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要突出制度建设,推进源头治理。纠风工作要围绕各项改革,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通过纠风工作实践,积极总结纠风经验成果,不断推进纠风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要着力健全群众诉求机制,不断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纠风网站、“12346”举报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要积极开展纠风工作理论研究和探索创新,把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有效运用于工作实践,推动纠风工作与时俱进。要深入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建章立制,防止不正之风纠而复发、重复反弹。 (四)要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行能力。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省委干部作风建设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民本意识、实干意识和执行意识,着力改变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切实解决涉及民生的实际问题。要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纠风工作执行到位。要加强纠风队伍素质建设,以县(市、区)为重点,加强对纠风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理论与实践结合,不断提高纠风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