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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邯郸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5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工业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已近两年。为了做好两周年《条例》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作用的一部重要法规。通过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努力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阳光政府的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
  
  4月28日为《条例》宣传日。宣传日期间主要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重点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途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等。今后,随着《条例》不断深入贯彻实施,还要做好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使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宣传活动的主要形式
  
  (一)4月2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举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节目。
  
  (二)网站宣传。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宣传《条例》专栏,刊载《条例》全文和报纸、电视、资料宣传的有关内容,及时报道学习宣传《条例》的活动情况。
  
  (三)专题学习和专栏宣传。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宣传日期间要组织专题学习《条例》。有条件的单位可制作《条例》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宣传专栏。
  
  除以上宣传形式,还可采取其它灵活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舆论氛围。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活动开展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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