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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肇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肇府办[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5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肇庆市市直教育费附加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端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科学合理分配我市市直教育费附加收入(以下简称教育费附加),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的管理,确保每年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直教育费附加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直教育费附加分配使用比例
  以2009年市直教育费附加收入(2637万元)为基数,按端州区40 %、职业技术教育30 %、基础教育30 %的比例分配;〖jp2〗超基数部分按端州区50 %、职业技术教育30 %、基础教育20 %的比例分配。
  
  二、资金使用管理
  市直教育费附加应按国务院和省的规定用于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各项教育、教学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和补贴,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教育费附加的财务管理,教育费附加收入、支出、结余要在会计核算中单独反映。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完成项目,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直教育费附加安排的各类项目,财政、审计、教育、监察等部门要建立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项目实施单位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998年11月19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教育费附加下拨问题的复函》(肇府办函〔1998〕76号)同时废止。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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