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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苏教[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5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姑苏教育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3.教育科研成果突出。曾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对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勤于探索和思考,在省级以上综合性教育刊物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科研论文5篇以上,并出版反映教育教学思想的专著。
  
  (二)评审认定的程序
  
  培养对象个人申报;单位考核确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选拔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公示;党委集体研究确认。
  
  省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评选(评审)按省有关规定执行,苏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按《苏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引进
  
  做好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引进工作。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中小学(幼儿园)高级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
  
  1.有省级以上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且近五年内在国家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或近五年内教育实践成果,得到国内教育核心刊物介绍、推荐的;或近五年内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有省级以上课题,且成果在省级以上推广的;
  
  2.博士以上学历或学位,针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研究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并有教育教学成果的;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在我市紧缺学科,有国内领先的教育教学成果的;
  
  3.省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或同级别)的领衔者,并有教育教学成果的;
  
  4. 具有教师高级职称和技师职业资格(含高级工程师),并在职业教育专业建设领域有突出成果的。
  
  六、待遇与奖励
  
  对评审认定的教育名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引进的再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新引进的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给予不少于25万元的安家补贴。对承担市级以上重大课题,给予实验、运作经费5~10万元支助。同时全面落实学习研讨、考察交流、疗休养等方面的待遇,并协助做好其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等工作。
  
  七.考核管理
  
   
 加强对取得称号的人员及培养对象的管理与考核,明确职责和义务,落实责任,考核由市教育局委托所在单位与所属教育局定期进行,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取消称号,或取消后备资格。
  
  八.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成立教育人才培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与师资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组织处、政治思想教育与宣传处等职能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具体工作由人事与师资处和组织处负责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责任部门,认真做好培养选拔、评选推荐、人才引进、考核管理等工作。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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