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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防指办
【发文字号】 宁防指办[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45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防指办关于做好2010年汛期报汛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防办、南京水文分局、各水文(位)站、各水库报汛站:
  为了做好今年汛期的报汛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重视报汛工作,做到责任到人,思想不松懈、不麻痹,把报汛工作作为防大汛、抗大旱的重要工作。
  
  二、各水文(位)站向市防汛指挥部报汛的任务和2009年相同,报汛方式为通过电脑拨号上网或电话语音报汛系统报到南京水文分局水情分中心,电脑拨号电话为:86634401;语音报汛电话为:高淳勘测队、江宁和南京86634405,六合勘测队86634406。南京水文分局水情分中心联系电话为83311287。
  
  三、各区县水库报汛站通过电脑拨号上网或电话语音报汛系统向南京水文分局水情分中心报汛,电脑拨号电话为:86634401;语音报汛电话为:高淳县、溧水县、江宁区水库为86634405,六合区水库为86634406。南京水文分局水情分中心联系电话83311287。
  
  四、各区县防办如需要有关水雨情信息,可直接与当地水文(位)站联系。
  
  五、凡安装水文遥测设备的站,请协助做好遥测设备管理工作,保持与市防办联系,及时校正遥测水位误差,保证遥测数据准确。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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