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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气象局
【发文字号】 杭气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气象局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施放气球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气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体育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气象局、总参谋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世博会期间低空慢速小目标防范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气办发〔2010〕11号)和“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施放气球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施放气球安全工作
  
  我市是构筑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工程的重点城市,又是世博会“和谐城市与宜居生活”主题论坛的承办城市。世博会期间,动漫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庆活动相对集中,悬挂庆典气球需求十分旺盛,施放气球安全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因此,各单位要站在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要求的高度,牢固树立施放气球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严格执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施放气球安全责任。
  
  二、严格实施施放气球作业审批
  
  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尽可能避免采取悬挂系留气球,确实需要悬挂系留气球的要尽可能减少悬挂气球数量、缩短悬挂时间。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作为气球充灌物,严禁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严禁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施放气球。对拟施放载人系留气球、有人操控(遥控)飞艇等超出气象部门审批权限的充气物体的,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一律不予受理。
  
  对拟施放系留气球的,有关单位应委托具有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施放,并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活动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提出申请。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要加强对施放气球地点、种类、数量和施放期间气象条件,以及安全保障措施等的审核,对不符合施放气球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施放气球。
  
  为确保安全,在世博会开幕、中国国家馆开馆 、杭州“和谐城市与宜居生活”论坛和世博会高峰论坛等重要时段前后,全市禁止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具体禁止施放气球时段为:4月28日-5月3日、9月30日-10月10日、10月29日-11月1日。各级政府和上级气象、公安、空管等部门另有要求采取禁放无人驾驶气球和系留气球的,从其要求。
  
  三、强化落实施放气球安全措施
  
  施放气球活动必须由具备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进行施放,由经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须委托具备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组织施放作业,并签订委托协议。
  
  施放气球活动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施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对施放系留气球的,施放气球单位必须落实人员,实行24小时现场看管,确保系留牢固,杜绝气球失控脱飞。施放气球单位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保持与当地气象局联系,如遇大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各施放气球资质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对本单位所属储气钢瓶、库存气球等物品,切实加强看管,确保万无一失。
  
  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施放气球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的督促工作,并配合有关施放气球单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配合气象、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执法检查和应急处置
  
  各区、县(市)气象局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施放气球活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和应急处置等联动管理机制,要加大施放气球活动执法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施放气球行为,及时消除各类施放气球安全隐患。在施放系留气球过程中,一旦出现气球脱离系留或者其他安全事故,负责施放气球的单位应立即停止施放活动,及时向空管和当地气象、公安部门报告。有关方面要迅速启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使事故得到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94936部队航空飞行管制科电话:85141419。市气象局施放气球监督举报电话:85085119、86815004(工作日)、86053096(节假日)。
  
  
杭州市气象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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