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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宁教初[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6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一○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4、拆迁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一年级入学问题按市教育局宁教初[2006]9号文《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修订)》办理。
  
  5、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
  
  6、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学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坚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原则,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南京市各类特殊学校招生情况见附件),应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工作可按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普通小学接收残疾儿童入学及学籍管理工作,可按《南京市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执行。
  
  7、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省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民办学校招生的规定进行。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招收学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帮助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8、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市民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积极宣传、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入学情况咨询答复和家长来访接待工作。凡属本区县范围、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地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严格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小学新生入学的有关规定由南京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南京市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情况表
  
  

学 校

地  址

电 话

招收残疾

类别

招收范围

南京市盲人学校

中华门内箍桶巷91号

52242586

视力残疾

(盲、低视力)

面向全市

南京市聋人学校

御道街32号

84495747

听力残疾

(聋、重听)

面向六城区及栖霞、雨花台区

江宁区特教学校

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坊泥塘(宁杭公路旁)

52718912

听力、智力残疾

(聋、重听、智障) 

面向江宁区

浦口区特教学校

浦口区珠江镇

西门外

58887651

听力、智力残疾

(聋、重听、智障)

面向浦口区

六合区特教学校

六合区马鞍镇城西陈营村 

57630022

听力、智力残疾(聋、重听、智障)

面向六合区和

沿江开发区

溧水县特教学校

溧水县永阳镇

花园路120号

57205718

听力、智力残疾(聋、重听、智障)

面向溧水县

高淳县特教学校

高淳县淳溪镇河城大街20号

57354745

听力、智力残疾

(聋、重听、智障)

面向高淳县

特师附小

南湖厂圩北街2号

86416784

智力残疾

面向建邺区

特师二附小

二板桥555之4

58806533

智力残疾

面向下关区

秦淮特殊教育学校 

龙苑新寓二村

26号

52458408

智力残疾

面向秦淮区和

雨花台区

鼓楼区特教学校

龙江小区腾飞园22号

86213257

智力残疾

面向鼓楼区

南京市育智学校(白下)

象房新村50栋

84487895

智力残疾

面向白下区

玄武区特教学校

后宰门西村

12号

84431479

智力残疾

面向玄武区

太平村小学

辅读班

和燕路太平小区内

85303985

智力残疾

面向栖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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