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0]9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6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本市农业旅游景点管理和农家乐安保管控工作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3、本市所有农业旅游景点留客住宿都必须获得当地公安机关许可,接待游客住宿、信息上报等都必须严格执行市公安、旅游等部门各项规定和要求。
  
  4、各区县农委要配合当地公安、旅游等部门认真制定世博会期间本区县农业旅游(包括农家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农业旅游景点、农家乐经营单位或居(镇、村)委会等管理组织,也要相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景点都必须配备景点安全生产、安保防控专管队伍或人员,严格执行景点安全生产、安保巡逻和值班制度。全市农业旅游景点和农家乐,要建立世博安保志愿者队伍,并切实落实各项群防群治工作。
  
  5、严把食品安全关。严禁有毒变质和不洁食品进入餐桌和土特产品销售点。景点要加强自产农产品生产、采购、加工、烹饪等环节质量安全关,主动接受区县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6、本市农业旅游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安保防控日常督促、检查和监管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市、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负有服务、指导、督促的责任。景点法定代表人是景点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景点安保工作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各项措施,加强责任制,履行安全承诺。当地相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管。当地镇政府(街道)与农业旅游景点就世博会期间安保工作都要签订一份责任书,以进一步明确经营企业单位和农户的责任。
  
  在世博会期间,本市农业旅游景点(包括农家乐经营单位和经营户)要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社会治安事件,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全市农业旅游安保必须始终处于平稳可控状态,为“平安世博”作出应有贡献。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0年4月26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